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学生校服存在的校服质量不高、款式陈旧、含棉量少以及采购中的腐败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七大亮点,一是职责分工更明确,二是选用采购更民主,三是选用采购程序更具操作性,四是校服安全与质量更有保障,五是对校服套数、款式规定更合理,六是收费管理更严格,七是管理范围更全面,对幼儿园园服和特殊院校及专业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管理,提出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严格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实施意见》明确,校服选用采购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征求选购意向,成立选购组织,确定选购方式,发布选购公告,考察供货企业,确定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严格供应验收,做好售后服务和实行备案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与企业不少于 3 家。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
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
《实施意见》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装校服。
校服设计制作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学校办学底蕴,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应适应不同季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推进校服创新发展,加强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研发,开展校服遴选、研讨、设计大赛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或学生设计校服式样。
建立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针对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
为严格收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据悉,我省将建立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统一选购校服,对特殊院校及专业,如医学专业、警校、飞行学院等,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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